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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天他在县上碰见黎向晚跟那个小白脸约会,还特意告知了他霄云哥说了一声。
他那时候厌恶黎向晚的声音压都压不住。
再次见到她,孙志刚还是忍着心底的厌恶,也喊了旁边的黎向晚一声,“嫂子。”
“志刚兄弟,你来了啊。”
“我来给霄云哥送点吃的,我今早上山打了点野味,给你们送点过来。”
黎向晚往他手里一看,孙志刚正拎着一只看着约莫三四斤重的野鸡,它五彩羽毛,尾羽很长。
环颈雉,这种野鸡跑得很快,又善于躲藏,如果不是真有些本领,村里人还真难猎到。
来人皮肤黝黑,说话间露出的牙齿白到发光,黎向晚一眼就知道,这就是原书中程霄云那个擅长打猎的朋友,孙志刚。
原书里,孙志刚最开始很高兴程霄云娶了原主的。
但不少次,他来家里找程霄云偶遇了好几次原主无理取闹。
知道黎向晚婚后还跟外面的小白脸纠缠不清后,就厌恶上了原主。
他跟原主吵过好几次,今天的脸色已经算很好看了。
黎向晚很高兴地接过孙志刚手里的野鸡,并招呼他坐下。
“坐啊,嫂子正好要煮饭,志刚兄弟你今晚就在家里一起吃晚饭吧。”
“霄云你跟志刚兄弟说会儿话,我去做饭。”
眼见黎向晚拎着野鸡,就进了厨房,孙志刚瞪大了眼睛,“霄云哥,黎向晚这女人是转性了吗?”
“我记得前两天她连一杯水都不愿意给我喝,今天怎么还让我留下吃饭?”
每次他拎着满手吃的过来,每次空手走,连口热乎饭都吃不上,他媳妇还调侃他是热脸贴冷屁股。
但要不是为了霄云哥能吃上点好,他才不乐意每次都来贴黎向晚这个女人的冷屁股!
“去你的,以后不要再直呼你嫂子大名。”
程霄云皱眉,孙志刚这话不是很礼貌。
孙志刚不服气地哦了一声,压下心底的不情愿。
他刚进门时就发现了,小院已经焕然一新了,变化很大。
丛生的野草被拔了,枯叶扫了,就连院后那块荒了很久的地都翻上了种上了菜。
程霄云现在住的房子还是孙志刚帮忙向村里借的。
那时程霄云刚被继母算计赶出来,孙志刚气不过就找村里的几位领导闹了一场,他们这才愿意把这里借给他。
帮忙借了房子,但程霄云没让他帮忙打扫,所以住了半年,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。
但才两天!变化就如此之大!
黎向晚这女人难道是被鬼上身了?
这边,黎向晚拎着奄奄一息的野鸡进了厨房。
我是万古人间一剑修,诸天之上第一仙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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