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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对着她的是红砖搭建的壁炉,幽暗、阴森。
壁炉上方,暗沉斑驳、裂纹明显的墙壁散发着腐朽的气息,给人一种难以消磨的沉闷感。
床头不远处,整齐摆放着一套简易的桌椅。桌上有一支盖有笔帽的圆腹钢笔、一本牛皮封面的笔记,以及一只镶有钻石的银色腕表。
迟愈翻身下床,套上就摆放在床边的鹿皮短靴,踱步来到书桌前方,翻开笔记本。
扉页上写着她这具身体的名字——罗兰·范·德·伯格。
这行单词的下方,印有一枚模糊的印章,上面写有“密斯卡托尼克大学”等字样。
笔记本内页写满了娟秀的字迹,迟愈粗略地扫了两眼,发现是罗兰的日记。
她翻到最后一页。
最新一则日记是罗兰在7月18日的夜晚写下的,大致内容是她与侦探克维尔·查理经过五天的航行,终于抵达了奥维斯岛。
她简单提了两句奥维斯岛的排外,以及对此地潮湿气候的不适应。
最后说道,她与克维尔·查理约好,今天早上八点整一起外出,去伊丽莎白·坎贝尔的家中查找线索。
罗兰还在末尾用稍小一些的字体写道:当然,距离死者离世已经过去半个月,无论我还是克维尔都没想过能找到什么有用的信息就是了。
迟愈重新将笔记本合拢。
她拿起腕表。
七点四十,刚好。
迟愈走到位于角落、不起眼的半身镜前。
镜中映出的面孔皮肤白皙、眉眼深邃,湛蓝色的瞳孔明亮而淡漠,仿佛阳光下平静的海面。
迟愈伸手摸了下脖颈,找出了母亲送给罗兰的猫眼石项链。
她看了一眼,又重新把项链塞回衣服里,对着镜子理了理发尾微卷的浅褐色长发,抚平深紫色棉布长裙的褶皱。
刚准备从行李箱里翻一翻,换一件衣服出门,耳边就响起了一阵急促的敲击声。
咚咚咚!
咚咚咚!
……催命是吧?
迟愈心中吐槽。
她穿过狭窄的玄关,“吱呀”一声,拉开了老旧的木门。
外面站着的是一位外表三十多岁的金发女人。
见到迟愈,她很是直接地说道:“那位查理先生让你赶紧下楼,接受警察的盘问。”
“好的。”
迟愈先是应了声,然后才问道,“警察为什么会过来?”
一般来说,私家侦探和警局难道不是应该分属两个不同体系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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