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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(第1页)

月黑风高夜。

爬墙送鸡时。

当暮书墨下完了棋,刚想回去好好睡个觉,想起那小丫头可怜兮兮地说要他送吃的时候那模样,鬼使神差地溜进大厨房找了只鸡,任命地去烤了。

当他带着烤好的鸡从窗口跳进暮颜的卧房的时候,暮颜真的在正儿八经抄家训,傍晚跟在她身边的小丫头已经不在了。

昏黄的烛光里,少女握着毛笔写得极是认真而安静,沉在摇曳光影里的半边容颜,卸下了白日里带着点泼皮般笑意,安静而精致地有种熨帖人心的高贵。

陋室、烛火、粗茶、布衣,掩不住的风华。

他不过这一愣,安静而精致的暮颜已经嗅嗅鼻子,笑嘻嘻霍然抬头,一看到暮书墨立马放下了手里的笔,屁颠儿屁颠儿地跑过去接过了烤鸡,眉眼弯弯,墨色的瞳仁在夜色里亮晶晶的,“谢谢小叔,小叔真好,等你许久了……”

原来,她是为了等吃的才抄家训?

什么风华?

就是个贪吃的泼猴!

不对,明明是只焉儿坏的小狐狸!

暮书墨腹诽,方才一定是自己的错觉。

他倒也不在意她和“诚意”完全不搭边的道谢。一个翻身利落进了房间,唯一一张满是刮痕、刀痕、还缺了角的桌子上摊着两三张写满了字的纸,边上还有一叠未动的。

暮府的家训裹脚布一般又臭又长,甚至因着他干的那些事,还有逐年变长的趋势。他可没少抄过,可以说他那一手还能见人的字就是那个时候练出来的。

他随手拿起一张写满的,一愣,暗叹——好字!

倒不是现在帝都闺秀们流行的簪花小楷,她的字迹娟秀却隐隐带着了凌厉的弧度,看似随意的笔触却又入木三分,低调内敛里透着锋芒毕露。

都说,看字识人。写这样的字体的主人,该是什么样的?

他瞥了眼捧着鸡头也不抬的暮颜,没有筷子,没有碗,她便只拿着手吃,吃的满手油腻也毫不在意。

嫌弃地撇过了头——闺秀?她算哪门子闺秀?

“……真打算窝在这小院抄50遍家训?”虽认识不过两日,他却也知道,这孩子断不会这么乖得模样。

少女偏了偏头,似在考虑这个问题,“不然呢?就算不是抄家训,我也没处可去啊!这熠彤里,都是有钱人,开销也大。我们那,50两银子可以吃一年的猪肉,到了这儿只能喝一壶茶……小叔又不肯借侄女儿点钱,我还能去哪里?”

至于50两银子在边境小镇能做什么她真不太清楚,虽然呆了好几年,但也没真需要她上街采买的。不过胡诌嘛她还是会的,想必这个喝惯了50两银子一壶茶的公子哥儿,一定分不了真假。

她嘟嘟囔囔地说完,也难为能塞了满嘴的鸡肉还能口齿清晰,见暮书墨一脸高深莫测的模样斜着眼看她,愈发淡定地真有那么一回事的模样,伸出油腻地爪子就想去抓暮小叔的衣袖,被他嫌弃地一把拍掉了爪子也不在意,傻笑着凑近,道,“小叔,借你侄女点银子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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