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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警察证件是伪造的,但是枪是真的。如果你不想死,就告诉我这家伙在哪。”我冷眼盯着这个秃头汉子,面无表情的说道。
如果他是经常见血的人就会知道,当我露出这种表情时,他的生命安全就已经受到了威胁。
没人会招惹一个亡命之徒,秃头汉子额头冒出冷汗,哆哆嗦嗦的问,“我……我的那位兄弟招惹到你了?”
“他带走了我女朋友的尸体。”
我语气更冷了,看似凶狠的秃头大汉眼泪吓得眼泪都要流出来,慌忙说道,“照片上的人是我朋友,叫周学明,住在隔壁街104号房。”
沉吟一会儿,我又问道,“他有没有枪?”
秃头大汉苦笑着说道,“这位大佬,我们充其量就算是比较有钱的混混,打打架就算了,哪里敢弄枪,那可是要坐牢的。”
我点点头说,“那就好。”随后迅速把手枪模型揣进兜里,下楼离开。
给予足够威慑后,哪怕我把后背坦率的露给秃头男人,他也不敢对我怎么样。恶人就是这样,在嚣张跋扈之后,必须要给更强大的人当狗。
在极度的惊恐情况下,秃头汉子不会骗我。我到隔壁104号独院前看,门是卷帘的,门口堆放着啤酒瓶,垃圾,杂乱不堪,但是门锁并没有生锈,可见居住在这里的,是懒散的单身汉。
我哐哐砸门,楼上顿时传来暴怒的男人声音,“谁啊,他妈的别砸了!”
听声音是中年男性,正在睡觉,说明家里只有他一个人,或者有一个女人。不一会儿卷帘门被打开,一个长发穿拖鞋的男人脸色难看的盯着我,“你他妈谁啊?”
呵,起床气还挺大。我清楚的认出,这个男人就是当初开车带走戴天晴尸体的人。
我没有考虑,直接从旁边垃圾堆里捡起生锈的金属棒球棍,朝着男人的小腹直直的捣下去。
我用了八成力,叫周学明的男人不至于肠子断裂而死,只是痛苦的弓着腰死死捂着肚子,脸色蜡黄,从嘴里往外吐酸水,一句话也说不出来。
趁着他弯下腰,我用棒球棍用十成力道砸在他的即将被。周学明直挺挺的匍匐在地上,鼻孔流出了血。
“我……我和你又没仇,你他妈是想杀了我!”周学明瞪圆了眼睛,狰狞的表情像是要杀了我!
看来,他要比那个秃头壮汉有骨气的多。不过有什么用呢,我已经动真格的了,为了不让戴天晴有事,杀一两个人都无所谓了。
我问道,“告诉我,今天下午那个女孩的尸体,被你弄到哪里去了。”
“尸体?哼,拿人钱财替人消灾,你想问雇主的消息,算是找错人了。去黑道白道方圆十里打听一下,我李继业别的没有,就是骨气。有种的你他妈弄死我,没种的就滚蛋,别拿个破棍子在这儿吓唬我。”
狂妄,嚣张,将罪恶与义气混在一起,只知道享乐和伤害别人而理所应当的混蛋,都该去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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