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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格兰有些讶异,他喜欢音乐,所有的乐器之中,贝斯是他最擅长的,他大学的时候甚至还参加过音乐社团。
但是面对琴酒,苏格兰当然不可能那样说,一摆手嘲讽:“音乐?那是懦夫才会玩的东西,我更喜欢枪。”
琴酒默不作声地看着贝斯。
苏格兰仍在尽情表演:“想想看,当其他人盯着我贝斯包的时候,我却从里面拿出一支枪,ol!”
琴酒抬头,给了苏格兰一个不赞成的眼神。
“粘豆包弄好了?”
“等下就可以下锅蒸。”
“下锅之后,你来给我弹贝斯。”
苏格兰表情茫然,琴酒真的知道他在说什么吗?
“有一个人,他也很喜欢音乐。”琴酒想到了高明。
只不过,高明和苏格兰不一样,他喜欢的不是贝斯,而是钢琴。
琴酒依旧记得诸伏高明读大学的时候,有关音乐的第一封信:【猜猜我今天摸到了什么?是钢琴。我加入了学校的音乐社团,带团的竟然是我们的音乐老师,真是神奇,我还以为社团里只有学生。】
然后是第二封:【老师今天夸我在音乐上很有天赋,学校的钢琴手感真棒,音色也好,令人爱不释手。】
【我今天学会了一首非常简单的初学曲目《致爱丽丝》,真希望有机会可以弹给你听。】
【老师今天炫技了,是《狂蜂飞舞》,我恐怕永远也达不到老师的高度。】
一封封信,写满了诸伏高明对于音乐的向往。
突然有一天……
【老师死了。】
琴酒去了解过那起案件,当时他去见高明还不是很方便,所以只远远望了他一眼。
诸伏高明静静地站在社团的门口,没有旁人在,他身后的门口正对着孤零零的钢琴,却已经无人问津。
那起案件,当时是以“自杀”结案的。
【我的老师她不会自杀,她是飞鸟,是奔走在旷野间的小鹿,她的人生充满自由与向往。】诸伏高明曾在信中这样描述过那个音乐老师,一字一句皆是向往与眷念。
诸伏高明当时刚刚成年,虽然拿着奖学金,但大多数贴补家用了,还未成年的时候常年寄宿在亲戚家中,让他格外感激。
诸伏高明离开了音乐社团,然后便再也没有提到过钢琴。
“相比起贝斯,钢琴要昂贵多了。”琴酒感慨。
“钢琴?”苏格兰茫然地看向琴酒,问:“你会钢琴?”
“会一点。”
准确来说,是很会。
诸伏高明没少和他谈论钢琴,不管是识谱还是实践,琴酒当时除了和对方见面不方便,钱财方面其实是格外充裕的,他请了一个优秀的音乐教师专门教授他,然后在三个月内学会了包括《狂蜂飞舞》在内的28首曲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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