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周叙白一把按住他,镜片后的目光平静如水。“别动。让他说。”
林默也看到了那条评论,他非但没生气,眼睛反而亮了。就像一个武林高手,等了半天,终于盼来了一个能过两招的。
“哎,这位‘法理的守望者’朋友,说得很好。”林默对着镜头,笑呵呵地把那条评论念了出来,“逻辑严谨,法条清晰,一看就是专业的。”
他这么一说,直播间里一些被带了节奏的观众也开始动摇了。
【好像……他说得也有点道理?】
【确实,说人家菜像肥皂,是有点过分了。】
“法理的守望者”似乎很满意林默的“认可”,立刻又发了一条。
【过奖。法律是严谨的,希望大家能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而不是煽动民众情绪。】
“好一个‘煽动民众情绪’。”林默脸上的笑容不变,但眼神却锐利了些许,“那我们就来聊聊,法律的准绳,到底应该怎么量。”
他伸出一根手指。“首先,我们来界定一个核心问题:消费者在公共平台发表的,带有主观感受的差评,算不算‘捏造虚伪事实’?”
他没有直接回答,而是把问题抛给了所有人。
“我举个例子。”林默拿起桌上的一杯水,“我说这杯水是温的,你可能觉得是烫的,他可能觉得是凉的。‘温’、‘烫’、‘凉’,都是主观感受。难道因为我们的感受不同,就有一个人是在‘捏造虚伪事实’吗?”
“同样的道理,‘好吃’、‘难吃’,甚至‘吃起来像肥皂’,这本质上是一种个人味觉体验的文学化描述。它可能夸张,可能尖酸,但它属不属于‘事实’的范畴?我认为,它属于‘观点’的范畴。”
“法律保护每个人发表观点的自由,哪怕这个观点很烂,很刻薄。法律要打击的,是捏造‘事实’。比如,这个博主如果说,‘我亲眼看见这家餐厅后厨有老鼠’,但他其实没看见,这就是捏造事实,是诽谤。但他说菜难吃,这是观点。两者有本质区别。”
一番话,深入浅出,把复杂的法律概念拆解得明明白白。
直播间的风向瞬间又转了回来。
【卧槽!流氓律师牛逼!我悟了!】
【事实和观点的区别!学到了学到了!】
【那个守望者呢?出来走两步啊!】
“法理的守望者”沉默了片刻,似乎在组织语言,然后又发出一条。
【强词夺理。即便属于观点,但该观点对餐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这也是事实。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的行为,同样构成商业诋毁。】
“问得好!”林默仿佛就等着他这句话,他打了个响指,“这位朋友,成功地把问题带入了下一个层面。那么,是不是所有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差评,都构成商业诋毁呢?”
“我们再来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其中明确规定,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、批评的权利。如果一个差评,只要造成了商家损失,就要赔偿,那《消法》赋予我们的这个权利,还有什么意义?岂不是一纸空文?”
一觉醒来,世界大变。熟悉的高中传授的是魔法,告诉大家要成为一名出色的魔法师。居住的都市之外游荡着袭击人类的魔物妖兽,虎视眈眈。崇尚科学的世界变成了崇尚魔法,偏偏有着一样以学渣看待自己的老师,一样目光异样的同学,一样社会底层挣扎的爸爸,一样纯美却不能走路的非血缘妹妹不过,莫凡发现绝大多数人都只能够主修一系魔法,自己却是全系全能法师!...
陆家有两个女儿,小女儿是天上的月亮,大女儿是阴沟里的死狗。陆妈你长得不如你妹妹,脑子不如你妹妹,身材不如你妹妹,运气不如你妹妹,你有什么资格过得好,有什么资格幸福?陆微言姐姐,你的钱是我的房子是我的,你男朋友也是我的。你就安心地当又穷又没人要的老处女吧。陆一语凭什么?我也肤白貌美大长腿好么?分分钟能找个男人...
心潮澎湃,无限幻想,迎风挥击千层浪,少年不败热血!...
化神境修士陈默,与小师妹双双陨落后,竟然重回地球的高三时代?!前世初恋,陈默不屑一顾。前世敌人,陈默一拳打爆。前世你看我不起?今世我让你望尘莫及!...
言安希醉酒后睡了一个男人,留下一百零二块钱,然后逃之夭夭。什么?这个男人,竟然是她未婚夫的大哥?一场豪赌,她被作为赌注,未婚夫将她拱手输给大哥。慕迟曜是这...
王猛,特种兵,代号暴王。此人凶残暴虐,狂猛无敌,乃兵之大凶!凶兵突然回归都市,策马江湖,再搅风云大佬们顿足捶胸放虎归山,控制不住了群号450242488狂兵部落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