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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了,少废话,去张罗些吃食来!”锦衣人踹了那侍从首领一脚。
“是,是!”侍从首领屁滚尿流地跑了出去,提脚便踹向一个侍从,“你去给老子和爷们弄点儿吃得来!要有酒菜!要热的!”
没一会儿,那侍从便弄了些吃的回来,锦衣人一见,满眼的鱼虾,想要发作,可想想眼前的情况,也只能忍了。拿着一碗几个粗馒头,进了里屋。
里屋那已经铺好了簇新被褥的破土炕上,一个满面病容的人正在靠坐着,一身冷汗涔涔,虚弱地对锦衣人笑了笑。
“阿弟,你可觉得好些?”锦衣人问。
那病人摇了摇头,伸出腿,卷起裤管,露出一片皮肤。
那一段皮肤,从脚底到膝盖,都印着密密麻麻的黑红色的手印,那些手印有的大有的小,大的看着像是虬髯大汉的蒲扇手,小的甚至是早产不足的婴孩,最小的一个手印,也就半根拇指大小,说是婴儿都嫌大,根本就是胎儿的手印!
锦衣人深吸一口气,就算是他今早刚刚查看过,这会儿再看,也觉得触目惊心,因为这些手印又多了。
每一天,每一天,这些手印都会多几个,有的时候是几个,还有的时候,是十几个。有的是新印在好皮肤上面的,有的则是盖住了原本的手印。因此这会儿瞧着,病人的脚上已经没有一处完好的皮肤了,都被新的旧的手印遮住了。
最新的这一个,就印在膝盖上,这个半根拇指大小的手印,颜色最红,几乎就是新鲜的血的颜色。
锦衣人不怕血,甚至享受血的颜色和温度,可此时此刻,这手印的大小和诡谲,还是让他脊背发凉。可这怪病,毕竟不是发在他身上的,他也只能安慰病人:“无妨,明日早上去见了那神医,据说那神医连胎中胎都能医治好,你这也不过是一种怪淤青而已。”
的确,这最初,就是一点淤青。
马上长大的男儿,何惧这一点点淤青。
可偏偏,一日日,一月月,这淤青变了,最初那块儿淤青变红,又变黑,变成了一个圆,又渐渐长出了五根手指头,变作了一个手印。
这是第一个手印。
紧接着,便有了第二个淤青,变了,变了,变成手印。
而后便是第三个,第四个。
过了一阵子,那些手印不再以淤青的模样出现,而是一睁眼,就能数出来,腿上多了一个手印。
每天多一个,每天多一个。
再往后,便是几个,十几个。
不过是半年的功夫,这条腿整个脚跟小腿,就变成了这般模样。
现下还是好的,腿毕竟是能遮住的,可要是到了手臂呢,手怎么遮?脖子呢,脸呢?
他们的“主子”最忌讳这种事情,如果真的被发现了,必定不会顾念兄弟之情,不仅如此,只怕还会抓住这个机会,把他们兄弟给“走狗烹”了。
不行。
必须治好。
锦衣人走出里间,看着破败的院子,以及院子里一脚草席上和衣而卧的老寡妇,忍了又忍,过去搭话:“老人家,你可曾听过,那个神医的事情?”
“哎呦,你是来求医的吧,我就看着你那个病人,不太好。不过没关系,朱大官人和朱少爷最是心善的,穷人去瞧病,都是不收诊金的。”老寡妇见了有钱的贵人来说话,忙起身。
朱?
锦衣人皱了皱眉头,缓缓开口:“你说,这神医,姓朱?”
因为,她是真的很想念他,很想,很想,那股想要他的感觉,也越来越强烈。他们本来是夫妻,在这种事情上根本就没有必要压制。而且,此刻她也只是手受伤了而已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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