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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1章要看见更多的压迫
此时的林默,已经是许多年轻人心中正义的化身。
所以给龚化,莫宁康这些罪犯,杀人犯辩护,在大家心中是根本不能接受的。
虽然大家都明白罪犯也有人权,也需要公正的审判。
但无论如何,林默去辩护大家都不能接受。
林默的正义就像是洁白的羽毛一样,去给莫宁康这样的杀人犯辩护,洁白的羽毛就会沾染上污点,那片美丽的羽毛便不再光彩,令人无法接受。
大家纷纷在林默的评论区请求放弃辩护:
“林律师,不要去啊,他们这些人就该死,为什么要替他们说话!”
“对啊,我不能接受!”
“他们的人权早就在杀人的时刻丧失了!
没有必要替他们说话!”
“。。。。。。”
群众的反应是激烈的。
一时间,也有很多法律大V也都在论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
比如知名林默粉丝,法界吴言祖就说道:
“请大家理性一点,我觉得林律师替他们辩护未尝不是好事,这可以避免有律师从中作梗,通过法律漏洞给他们减刑,如果是林律师上场的话,会保持庭审的绝对公平的。”
这一套说辞也引来了不少理智粉丝的支持。
毕竟这是事实,大家都不觉得林默会绞尽脑汁给这几位罪孽之人减刑的。
当然,也少不了罗大翔这位大V的评价。
而他的评价就略显官方了一点。
罗大翔:“在法律的框架下,必须保持公平公正,在被告未被判刑之前,他都拥有人权,保证他们的权益,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表现,这一次林律师做的没什么问题。。。。”
对于杀人犯该不该拥有人权,享受法律的保护,大家也是各抒己见,在网络上争论着讨论着。
跟这个类似的论题就是——杀人犯到底该不该枪毙。
这个论题实际上就是“重罪到底该不该重刑?”
社会上的各类观点归属3类
1。重罪就该重刑,以恐怖的刑罚来扼制人犯罪,企图让犯罪之人在犯罪之前想到恐怖的刑罚就放弃犯罪,这一类在古代律法中得以重用,比如凌迟,腰斩等恐怖刑罚。
2。废除死刑。
这个观点认为重刑会让已经犯罪之人没有回头之路,因为已经犯罪,反正是要被重刑折磨致死的,不如再多虐杀一些人,变得更加暴虐的杀人,甚至会令罪犯产生一种杀到就是赚到,自己被折磨致死也不亏的心理。
会导致更严重,更加恐怖的凶杀案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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