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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四章 她头也不回地走了(第2页)

无数的杂音汇成一道洪流,撕碎深夜的寂静,火油混着血腥马粪的气息充斥了整个营地。

所有人都在忙碌,所有人都在紧急筹备,唯独这座帐篷被孤立在外,似乎离的很远很远。

帐帘始终没有再掀开,没有人进来,也没有人回来。

她是真的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
那么坚定,果断,毫不犹豫,连回头看一眼的迟疑都没有,走的干脆利落。

“……”

燕绝垂了垂眸,长而直的睫毛隐去了眸色,在玉脂般的脸上落下一小片鸦青色的阴影,薄唇浅浅的抿着,独自站在帐内的火光下,身形孤立而清冷。

原本沈玥在时,鲜活而清晰的恼怒尽数褪去。

他看起来就像一座毫无人气的玉雕。

冰冷,沉默。

沈玥没空去想多余的事情,她此时已经顺着士兵的指路来到了大马厩。

蛮族精通骑射,马术过人,经常以骑兵模式闪电突袭边关的村落,杀完人抢光粮食就跑,速度非常快,往往让边军想捉都捉不住。

他们很熟悉边关的军制和地形,草原上养出的马匹也比中原品种优良,耐力强、速度快,性子也烈,导致很长一段时间,这种烧杀抢掠的游击战术,都让边军束手无策。

后来,大燕痛定思痛,想尽各种办法培育战马,从草原上抢,与西夏建交通商,重金购买良驹,与中原马杂交培育,经过好几代的反复筛选,才有了如今勉强能与蛮族战马抗衡的千里驹。

沈玥甚至还知道,大燕有一段时间想马想疯了,还曾下过一道御令,普天之下但凡能培育出精良战马的马官,可连升五级,直达京城。而大燕境内所有州地官员,只要发现上好良马献于朝廷,都是极大的功绩。

民间还有戏言称,读书不如养马,做官不如养马。

如今,大燕已有战驹十数万匹,大型养马场超过七个,小型的更不计其数。

大燕人人爱马,边关将士更是爱惜战马胜过性命,不少因伤退役的士兵死活赖在营地当民夫,就是为了照料曾经和自己并肩作战的马儿。

营地里马厩比帐篷还干净,沈玥来晚了一步,不少战马都被先锋部队的骑兵挑走了,留给她选择的不多。

会来马厩选马的都是底层士兵,武将们是不需要的,他们都有自己的战马,大多是亲自照顾培养感情,非死伤不换马,是他们最忠诚的战友。

马与主人的感情越深,越有默契,在战场上发挥的威力就越大。

沈玥懂得如何相马,但马厩里的普通战马水平都差不多,也没什么好挑的,她干脆选了一匹纯黑色的雄马,摸了摸马颈鬃毛,确定马儿不排斥自己,就直接牵着走了。

马厩隔壁就是武器库房,里面有刀、剑、弓、箭、盾、枪、矛等各种兵器,都是基础军中款式,品质没大问题,但也谈不上多精锐好用。

取用兵器也是有制度的,弓兵可以领取一定数量的弓箭,骑兵大多用枪或矛,步兵又分为刀兵和盾兵,不能乱拿。

边军对兵器看管很严格,为了减少兵器外流给蛮族,不少士兵战死后,尸体可以先放放,必须先回收兵器和马。

沈玥自己身上带了佩剑和匕首,是顶替侍卫身份时燕绝给她的,她也不清楚他从哪弄来,但佩剑和匕首都是精铁造的,缎纹锋锐,比军营里的常规兵器品质好得多。

沈玥也没打算换,她选了马具,拿了一杆寻常长枪,又选了几把小刀插在马具侧边的武器带上,整装齐备便走了出来。

这时候,嘹亮的军号声已经吹响,这是大军集结的信号。

沈玥当即毫不犹豫,翻身上马,重重一甩马鞭。

“驾——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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