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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翊骁还记得,六年前,他被老爷子催促着前往英国去给林若初订做结婚戒指的那一天,是一个狂风肆虐的阴雨天。
林若初送他到机场的时候,曾经有些担心地劝阻他,“要不改天再去好吗?”
沈翊骁却以“归期已定,部队给他下达了新任务”为由,拒绝了女友的好意。
林若初问,“骁,你就不能有一次听听我的话,或者有一次对我表现出缠绵不舍的情意吗?”
不管林若初怎么挽留他,仍然坚持只身踏上了前往英国的征途。
那时候的沈翊骁总是认为“军令如山”,容不得把时间浪费在儿女情长在。
他觉得,他和林若初还有一辈子那么长的时间来相处,不在乎这一分半秒的。
即便林若初不满地对他抱怨,“我可能交了一个假的男朋友,他好像根本就不爱我……”
沈翊骁也只是淡淡地付诸一笑,当时的他以为:他和若初的价值观、信仰、爱好……几乎都一致,算得上是志同道合的好伙伴,朝夕相处,长伴一生,不过是水到渠成的结果。
后来他才知道,真正的爱情,是会像烟火一样绚烂绽放,会像糖果一样甜蜜,也会像林若初对他说过的那样,依依不舍、缠绵缱绻。
当初的他却不懂,他所信奉的平淡朴实的感情,只因为他并不是真正地在爱着。
结婚,对他而言,更像是完成一项任务。
而订做结婚戒指,也只不过是在攻克其中的一道关卡。
抵达伦敦已是次日傍晚,他却不顾长途劳顿,又马不停蹄地赶到预定的珠宝店,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及金卡,要求尽快订做一枚结婚戒指。
却没有想到,珠宝店的经理却告诉他:“对不起,先生。本店的设计理念是:终生只为每一个男客人订做一枚结婚戒指。”
沈翊骁愕然不解,“我确实是第一次光临贵店。”
珠宝店的经理却出示了一份十三年前的订做记录(这里补充说明一下:这一段系军长大人的回忆,所以,这个“十三年前”是指六年前的十三年前哈,即现在的十九年前)。
记录上,明明白白的记载着:他确实已经在这里订做了一整套的结婚首饰。
可是,十三年前,他只不过是个十岁的孩子,又怎么可能过来英国订做结婚首饰?
况且,一整套的结婚首饰,还是在皇家珠宝店这样昂贵的地方订做的,少辄也要几百万,他一个十岁的孩子哪能有这样庞大的消费实力?
但,珠宝店跟他仔细地核对过身份信息,却证实与他的资料无丝毫误差。
最后的处理结果是:珠宝店经理要求回收他手上的VVIP金卡,并且请他把这套存放了十三年的结婚首饰给签字领走。
因为当时订做人还签署了一份逾期未领的违约协议,沈翊骁在伦敦警方的调解下,支付了十万块的违约金,也被迫遵照协议把那一套结婚首饰认领了下来。
但首饰价值太高,沈翊骁又是只身来到伦敦,实在不便携带这样贵重的物品随行,遂要求珠宝店继续代行保管之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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