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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和他见面的次数更少,他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?”我问斯潘塞。
斯潘塞皱了皱鼻子,这种可爱的动作我已经有数年没有在他身上看见过了:“老样子,你知道的,从小他就一直很吊儿郎当,但是关键时刻却意外的十分靠谱。”
“我可没忘记这个家伙替我取了个‘金鱼’的外号。”
“噗,你不是当场就报复回去了么,怎么还惦记着的呐。”
“安娜姨妈在我很小的时候也为我取过类似的外号,但是她喊我的时候,口吻里都是充斥着满满的爱。结果美好的回忆全都被这个家伙给毁了,光给他取一个外号可抵不了债。”
闲聊的时间过的很快,我和斯潘塞一边漫无边际的交谈,一边等待朋友的到来。
大概一个小时之后,酒店前台来了电话,说是有客人找,斯潘塞连忙让酒店把人放进来。
没过一会儿,敲门声响起。
斯潘塞打开了门。
门外是一个我极度陌生的青年。
非常朋克的一个人。
虽然他和我们一样大,才十八岁,却人高马大,身材壮硕,气质有些过度成熟。穿着牛仔服,紧身裤,黑发飞翘,背着一个吉他琴盒,神色飞扬,容颜俊朗,依稀能看到曾经学校里那个社交达人的影子。
看来这么多年,他那卓越的运动天赋被彻底开发出来,锻炼的相当不错,甚至有几分伯恩那低调内敛的高手气质在其中。
见到门开了,原本靠着墙壁、站没站像的伊森也没站直,反而俏皮的吹了一声口哨:“哟嚯,没想到小金鱼你也在啊。我记得你们两个不是在加州理工上学吗?怎么这个时间会跑到哥谭来?特意来看我?真是让我太感动了。”
斯潘塞无奈的侧身让他进来:“你别刺激诺曼,这些年没见面,一见面就吵架可不好。”
伊森耸了耸肩,说:“好吧。那来个正式的打招呼,哟嚯,诺曼大人,好久不见啊。”
尽管看到许久未见的老朋友,心中有那么一些久别重逢的感动,但是这个混蛋显然很有气死人的本事,见面两句话,就把我这些感动全都给气跑了。
“你还是这么惹人不待见啊,伊森。”
“过奖,过奖。瑞德,上个月的信你还没有给我回信,是出了什么事情吗?实在不行至少打个电话报平安啊,你看,我们这通信有六七年了吧,突然断了让我很担心啊。”
是的,这个混蛋这样说绝对不是真的担心斯潘塞,纯粹是在我面前炫耀,他们两人之间的友情有多好而已。
陷阱,我不气。
我不生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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