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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,对于母亲的这种做法,顾湘还是赞同的。
可是没想到,这女孩儿一住,就是两个月!
她说想不起自己家里在哪儿,唯一的叔叔也不记得在什么地方,只知道是这附近。
如果只是暂住一天两天,那大家都可以接受。
但是如果住上一两个月,首先不愿意的就是原主。谁会习惯跟一个陌生人同吃同住?还要把自己的东西,不论是吃的还是用的都要分给她一半?
而这个女孩儿在她父母面前表现的无比乖巧!
当然,原主坚信自己的母亲爱自己会比爱那个孩子多,可看她讨巧的样子,让原主有些受不了。
一天回卧室,原主看着那女孩儿无比习惯的拿着自己的睡衣换下,当下就问一句,“喂!你到底能不能记起来你父母到底在哪儿了,如果记不起来,干脆就去福利院算了!”
那女孩儿闷闷的没说话,第二天就闹了个离家出走。
剧情恢复到这里,顾湘吐了一口浊气。
虽然原主说话方式不那么和善,但是这话……她觉得没错。
本来,谁也没有义务非要养着那小女孩儿,找不到父母,福利院绝对是一个可靠的归宿。
善良,是一方面的事情,但是谁会善良到为了没干系的人损害到自己女儿的利益?
噩梦,就是在这里开始的。
晚上原主的父母下了班就看见那小女孩儿留下来的信,说的那个委婉伤心,言语间不乏透露着是原主讨厌她,让她去福利院的。
后来,原主的父母就在寻找着女孩儿的路上出车祸去世了……
那个害的原主家破人亡的女孩儿就是女主苏沐雪。
后来,原主的亲人帮忙安葬好父母,就偏偏在等待人领养这段时间苏沐雪又找来了。
随同而来的是一个男人。
那男人见到她就说她可怜,要收养她。
这时候的原主看着苏沐雪,就像看见仇人一眼,她就算是要饭都不会让这些人对她假好心。
可才第二天,她醒过来就已经在这个夜总会了。
没错!
被苏沐雪跟那个男人买了。
一个十二岁的小姑娘,长相端正,最主要的是--便宜。
没错,一个大活人,六年前才买了两万块,够便宜的了!
原主的心愿就是一定要找到那个苏沐雪,揭发她那副白莲的嘴脸!
还有就是,她要超越她!不管演技,还是别的,都要把她踩在脚底下!
女主就是女主,这会儿,女主离家出来已经回去了。
女主的母亲是个路子很广泛的人,她十四岁开始拍广告,这儿已经是小有名气的明星了。
而她。
刚来这里的时候,大家都当她是孩子,可是从十七岁开始,夜总会的妈妈就开始逼迫她接客。
她有时候就敷衍的见见,找一些千奇百怪的理由推脱,实在推不了的,就直接给那男人灌醉,送回房间的时候再换别人。
这种场合鱼龙混杂,女人于他们来说,就跟玩物无二。
原主一开始自然是受不了的。
才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就来了这里,看着形形色色的人,心里是惶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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